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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3
三  本會職掌如左:
 (一)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第三款規定遴報人選甄
      審事項。
 (二)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委任各職等人員
      及雇員,除政風人員特考及格,經分發任用者外,新進政風人員之
      遴用事項及現職政風人員任免遷調甄審事項。
 (三) 依政風主管人員候用甄審規定,辦理候用甄審事項。
 (四) 其他交議事項。
民國 82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3
三  本會職掌如左:
 (一)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第三款規定遴報人選甄
      審事項。
 (二)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委任各職等人員
      及雇員,除政風人員特考及格,經分發任用者外,新進政風人員之
      遴用事項及現職政風人員任免遷調甄審事項。
 (三) 依政風主管人員候用甄審規定,辦理候用甄審事項。
 (四) 其他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