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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人員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6
六 本會出列席人員,對會議情形應嚴守秘密,遇有涉及本身或配偶或五 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時,應自行迴避。
民國 82 年 02 月 26 日訂定
6
六 本會出列席人員,對會議情形應嚴守秘密,遇有涉及本身或配偶或五 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時,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