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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7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
民國 89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7
七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