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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6
六、本小組得針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
    家學者、社會人士,每年舉辦政風座談會一次至二次,必要時得邀請
    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6
六、本小組得針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
    家學者、社會人士,每年舉辦政風座談會一次至二次,必要時得邀請
    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民國 89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6
六  本小組得針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
    家學者、社會人士,每年舉辦政風座談會一次至二次,必要時得邀請
    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