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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5
五、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5
五、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89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5
五  本小組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政風
    工作執行情形,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