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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8
八  本會報應組成政風督導考核小組,適時赴各機關實施政風業務督導考
    核;必要時,並得指定施政項目,實施專案性政風業務督導考核。
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8
八  本會報應組成政風督導考核小組,適時赴各機關實施政風業務督導考
    核;必要時,並得指定施政項目,實施專案性政風業務督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