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7
七  本會報為瞭解政風狀況,得由法務部委託民意測驗機構舉辦民意調查
    。對民意結果顯示政風狀況嚴重不良之機關,除函請該機關確實改善
    外,並應移請檢察、調查機關及政風機構加強蒐證偵辦。
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7
七  本會報為瞭解政風狀況,得由法務部委託民意測驗機構舉辦民意調查
    。對民意結果顯示政風狀況嚴重不良之機關,除函請該機關確實改善
    外,並應移請檢察、調查機關及政風機構加強蒐證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