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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2
二  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 策劃、訂定有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實施方案與重大措施。
 (二) 審議有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政風法令與作業規定。
 (三) 檢討、分析重大政風案件,研議具體防弊改善建議。
 (四) 督導、考核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執行成效。
 (五) 其他有關研討、督導、考核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事宜。
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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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 策劃、訂定有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實施方案與重大措施。
 (二) 審議有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政風法令與作業規定。
 (三) 檢討、分析重大政風案件,研議具體防弊改善建議。
 (四) 督導、考核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之執行成效。
 (五) 其他有關研討、督導、考核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