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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6
六  本中心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會計及統計業務,均由本部指定人員兼
    辦。
民國 80 年 08 月 03 日訂定
6
  六  本中心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會計及統計業務,均由本部指定人員兼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