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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5
五  本中心置組長、輔導員、組員、管理員,並得約僱雇員。
民國 80 年 08 月 03 日訂定
5
  五  本中心置組長、輔導員、組員、管理員,並得約僱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