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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資訊中心設置要點 4
四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一人,襄佐主任處理本
    中心業務。
民國 80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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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一人,襄佐主任處理本
      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