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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 5 條
第一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執行法規制 (訂) 定、修正之研擬事項。
二、各機關適用行政法執行規案件疑義之諮商、及闡釋事項。
三、行政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各
    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
    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事項。
四、行政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五、本署對外簽訂各項私法上契約所需法律協助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法律事務事項。
民國 89 年 03 月 10 日訂定
第 5 條
第一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執行法規制 (訂) 定、修正之研擬事項。
二、各機關適用行政法執行規案件疑義之諮商、及闡釋事項。
三、行政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各
    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
    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事項。
四、行政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五、本署對外簽訂各項私法上契約所需法律協助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