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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 14 條
本署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
民國 89 年 03 月 10 日訂定
第 14 條
本署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