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4
四  本中心置兼任研究委員二十人,由本部聘請部內相關單位主管及部外
    法律、心理、社會、犯罪學及精神醫學等專家學者兼任,負責本中心
    研究工作之指導、研究報告之審查等事宜;並置研究員七人,由本部
    相關單位同仁兼任,負責本中心有關犯罪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等事
    宜。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