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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2
二  本會審議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檢察官、主任檢察官之任用、
    升遷、轉調、重大獎懲及申訴案件暨辦案書類成績審查等事項。
    本會審議案件之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擔任之。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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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會審議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檢察官、主任檢察官之任用、
    升遷、轉調、重大獎懲及申訴案件暨辦案書類成績審查等事項。
    本會審議案件之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擔任之。
民國 85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2
  本會審議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任用、升遷、轉調、重大獎懲及申訴案
  件暨辦案書類成績審查等事項。本會審議案件之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擔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