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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3
十三  本會開會時間,如無特殊事故,均定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三下午舉行
      。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13
十三  本會開會時間,如無特殊事故,均定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三下午舉行
      。
民國 85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13
  本會開會時間,如無特殊事故,均定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三下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