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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訂定
第 10 條
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