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承主任委 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 法定員額內派充之,辦理本會業務。
本會委員得自行選定參加前條所定各組中之一組,或由部長商請其參加前條各組中之一組 。 部長得邀請各組委員之一人為各該組之召集人,策劃小組會議進行事宜。小組開會時,由 該召集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