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 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 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 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 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 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 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 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 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 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總務課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 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四 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五 關於被告入所、出所事項。 六 關於被告身分單、人相表及指紋之填製事項。 七 關於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 關於被告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九 關於被告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 不屬於其他各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