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看守所組織通則 第 3 條
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看守所戒備及被告之戒護事項。
二、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
五、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六、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七、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八、被告賞罰之執行事項。
九、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
十、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修正
第 3 條
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看守所戒備及被告之戒護事項。
二  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  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  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
五  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六  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七  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八  被告賞罰之執行事項。
九  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
十  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民國 57 年 06 月 12 日修正
第 3 條
戒護課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看守所戒備及被告之戒護事項。
二  關於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  關於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  關於武器、戒具、消防器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五  關於被告之輔導及作業事項。
六  關於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七  關於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八  關於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九  關於被告性行考核及賞罰之執行事項。
十  關於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