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 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 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看守所置主任管理員,委任;管理員,委任或僱用;辦理戒護事務。其名 額由法務部按各看守所實際情形定之。 女所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以婦女充之。 管理員獎懲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看守所置主任管理員,委任;管理員,委任或僱用;辦理戒護事務。其名 額由司法行政部按各看守所實際情形定之。 女所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以婦女充之。 管理員獎懲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