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 九、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 印信典守事項。 三 經費出納事項。 四 建築修繕事項。 五 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 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 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 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 九 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 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 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 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 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總務科掌理之事項) 總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 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四 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五 關於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 關於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 關於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 關於赦免、減刑之呈報事項。 九 關於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 關於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 關於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 關於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 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