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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8 條
本所置會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均委任;分掌會計、歲計、統計及人
事管理事宜。
民國 57 年 01 月 08 日訂定
第 8 條
本所置會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均委任;分掌會計、歲計、統計及人
事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