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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12 條
本所各項行政章則,由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之。
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第 12 條
本所各項行政章則,由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