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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1 條
法務部依法務部組織法第六條規定,設司法官訓練所 (以下簡稱本所) 。
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第 1 條
法務部依法務部組織法第六條規定,設司法官訓練所 (以下簡稱本所) 。
民國 57 年 11 月 27 日訂定
第 1 條
司法行政部依司法行政部組織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設司法官訓練所 (以
下簡稱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