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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組織法 第 7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7 條
(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之)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