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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及法務部預算支應之;專案小組所需經
費,依其主題由主管業務單位預算支應之。
民國 87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第 9 條
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及法務部預算支應之;專案小組所需經
費,依其主題由主管業務單位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