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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矯正學校校長、教師遴薦之指導。
二、矯正教育師資培育訓練之指導。
三、矯正教育課程教材編撰、研究及選用之指導。
四、其他矯正教育指導事宜。
民國 87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之任務如下:
一、矯正學校校長、教師遴薦之指導。
二、矯正學校師資培育訓練之指導。
三、矯正學校課程教材編撰、研究及選用之指導。
四、其他教育指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