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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0 條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依其業務性質,分別送請教育部或法務部長核
定後,由兩部分別或協同執行。
民國 87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第 10 條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依其業務性質,分別送請教育部或法務部長核
定後,由兩部分別或協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