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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民國 101 年 03 月 05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民國 94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訂定
第 1 條
(制定依據)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