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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9-2 條
查獲製造毒品先驅原料,應追查原料之來源,並通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修正
第 9- 2 條
查獲製造毒品先驅原料,應追查原料之來源,並通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
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