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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9-1 條
查獲毒品製造工廠,應追查毒品製造原料之來源、供銷管道及販賣、運輸
網路,並擴大偵辦。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修正
第 9- 1 條
查獲毒品製造工廠,應追查毒品製造原料之來源、供銷管道及販賣、運輸
網路,並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