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各相關機關應將防制毒品危害列為年度重要工作,就業務職掌研訂相 關因應措施,積極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
肅清煙毒主辦機關,應列為年度重要中心工作,並詳擬工作計畫,協辦機關應列為政績考 核事項,所需經費,應列入歲出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