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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
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
六月一日施行。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修正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
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
六月一日施行。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修正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
日施行。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82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