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法規,以落實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對於所 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
肅清煙毒,應由各地方政府督導社會團體及村里民大會推廣宣傳教化,喚起人民協力合作 ,並隨時考察其成績,報由內政部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