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7:0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 17 條
輔導教育之執行方式,得以實體授課、數位教學或其他方式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輔導教育時,應指派或協調適當人員為之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第 17 條
輔導教育之執行方式,得以實體授課、數位教學或其他方式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輔導教育時,應指派或協調適當人員為之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