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依法設立之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輔 導教育。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依法設立之相關專業 機構或團體,辦理犯罪行為人之輔導教育。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依法設立之相關專業 機構或團體,辦理受教人之輔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