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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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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7
七 本要點所定獎勵,應利用適當集會或慶典活動公開頒獎,透過大眾傳 播媒體公諸社會,予以彰顯調解功能。
民國 89 年 04 月 11 日訂定
7
七 本要點所定獎勵,應利用適當集會或慶典活動公開頒獎,透過大眾傳 播媒體公諸社會,予以彰顯調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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