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32 條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官及軍事
監獄,亦適用之。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第 32 條
(軍事機關戒治處分之執行)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官及軍事
監獄,亦適用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32 條
軍事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戒
治處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