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官及軍事 監獄,亦適用之。
(軍事機關戒治處分之執行)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官及軍事 監獄,亦適用之。
軍事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戒 治處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