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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15 條
戒治所應依據受戒治人之需要,擬訂其個別階段處遇計畫。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15 條
戒治所應依據受戒治人之需要,擬訂其個別階段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