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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13 條
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
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13 條
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
對毒品之心理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