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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民國 87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