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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6 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
檢舉人在後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酌給獎金。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