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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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6-1 條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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