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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 條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民國 85 年 12 月 11 日訂定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