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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看守所、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
官、軍事看守所及軍事監獄之規定亦適用之。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第 3 條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看守所、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
官、軍事看守所及軍事監獄之規定亦適用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3 條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看守所、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庭、軍事檢察
官、軍事看守所及軍人監獄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