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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9 條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執行,另以法律定之。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第 29 條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執行,另以法律定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29 條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執行,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