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鴉片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麻煙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抵癮物品或罌粟種子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煙毒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鴉片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煙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抵癮物品或罌粟種子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吸用煙毒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元以下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