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 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 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 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 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 ,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一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