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 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 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